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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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1.5万吨有机玻璃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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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1.5万吨有机玻璃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公示

一、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1.5万吨有机玻璃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先行)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1.5万吨有机玻璃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建设内容: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1.5万吨有机玻璃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先行)项目已建成企业购置螺杆挤出机降解器和脱轻-精制系统,建成年0.833万吨有机玻璃综合回收利用(年产0.778万吨甲基丙烯酸甲酯(MMA)350吨复合树脂)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11万元项目另有4螺杆挤出机降解器生产线和9台螺杆挤出造粒机未建,待其建成后再进行验收。

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位于台州市仙居县杨府工业区春晖西路8占地面积76519m2。企业13栋矩形生产车间,建筑物布局与环评一致。本次先行验收项目生产设备布置在厂区西侧的六车间和八车间原辅料放置在四车间。

建设单位: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台州市仙居县杨府工业区春晖西路8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企业于20204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1.5万吨有机玻璃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同年426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对本项目进行批复(台环建(仙)[2020]8),同意本项目实施。项目于20205月开工建设,2022428日取得“1.5万吨有机玻璃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许可证编号为913310247570623186001P。于2023130日开始先行项目生产线及其配套环保设施的调试工作。

本项目有机废气实际建设与环评不同,企业于20224月委托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1.5万吨有机玻璃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废气处理方案变更非重大变动说明》,具体分析了本项目催化焚烧(CO)装置替换环评废气处理方案中蓄热式焚烧(RTO)装置后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可达环评中提出的要求,不会新增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数量,属于非重大变动。

20227企业委托台州市仁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送至环保局备案,备案号为:331024-2022-026-M

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设备冷却水、及生活污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冷却水经沉淀后作为厂区绿化用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螺杆挤出废气、生产线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CO装置燃气废气。其中,螺杆挤出废气、生产线工艺废气经车间预处理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处理后,和CO装置燃气废气一起经CO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储罐区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少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生产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购置低噪高效设备;日常加强车间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检修;日常加强员工环保意识,防止人为噪声影响;对车间设置隔声墙,车间日常关闭门窗生产

本项目产生的其他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仙居县银达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标准要求;产生的危险固废中残液、危化品包装材料、污水站污泥委托仙居北控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监测结果

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调查,并编制报告,(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GrBh_QbYjuDVVGzY1-J1w 提取码:0110

四、公示网址:台州市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xintaijiance.com/

五、公示栏目:网页首页右上方——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20231225日至20240125日。如对该项目环保验收事宜有异议的,请在20240125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反馈。

五、联系方式:

温岭市环境保护局  0576-89372868      地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浙江省仙居县工业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