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1.5万吨有机玻璃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公示
一、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1.5万吨有机玻璃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先行)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1.5万吨有机玻璃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建设内容: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1.5万吨有机玻璃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先行)项目已建成,企业购置螺杆挤出机降解器和脱轻-精制系统,建成年0.833万吨有机玻璃综合回收利用(年产0.778万吨甲基丙烯酸甲酯(MMA)、350吨复合树脂)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11万元。项目另有4条螺杆挤出机降解器生产线和9台螺杆挤出造粒机未建,待其建成后再进行验收。
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位于台州市仙居县杨府工业区春晖西路8号,占地面积76519m2。企业共13栋矩形生产车间,建筑物布局与环评一致。本次先行验收项目生产设备布置在厂区西侧的六车间和八车间,原辅料放置在四车间。
建设单位: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台州市仙居县杨府工业区春晖西路8号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企业于2020年4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1.5万吨有机玻璃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4月26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对本项目进行批复(台环建(仙)[2020]8号),同意本项目实施。项目于2020年5月开工建设,于2022年4月28日取得“1.5万吨有机玻璃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许可证编号为913310247570623186001P。于2023年1月30日开始先行项目生产线及其配套环保设施的调试工作。
本项目有机废气实际建设与环评不同,企业于2022年4月委托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1.5万吨有机玻璃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废气处理方案变更非重大变动说明》,具体分析了本项目催化焚烧(CO)装置替换环评废气处理方案中蓄热式焚烧(RTO)装置后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可达环评中提出的要求,不会新增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数量,属于非重大变动。
2022年7月企业委托台州市仁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台州市源众药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送至环保局备案,备案号为:331024-2022-026-M;
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设备冷却水、及生活污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冷却水经沉淀后作为厂区绿化用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螺杆挤出废气、生产线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CO装置燃气废气。其中,螺杆挤出废气、生产线工艺废气经车间预处理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处理后,和CO装置燃气废气一起经CO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储罐区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少。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生产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购置低噪高效设备;日常加强车间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检修;日常加强员工环保意识,防止人为噪声影响;对车间设置隔声墙,车间日常关闭门窗生产。
本项目产生的其他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仙居县银达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标准要求;产生的危险固废中残液、危化品包装材料、污水站污泥委托仙居北控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监测结果
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调查,并编制报告,(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GrBh_QbYjuDVVGzY1-J1w 提取码:0110 )
四、公示网址:台州市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xintaijiance.com/
五、公示栏目:网页首页右上方——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01月25日。如对该项目环保验收事宜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01月25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反馈。
五、联系方式:
温岭市环境保护局 0576-89372868 地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浙江省仙居县工业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