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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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路桥帆帆喷塑厂年加工10万套汽摩配件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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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路桥帆帆喷塑厂年加工10万套汽摩配件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公示

一、台州路桥帆帆喷塑厂年加工10万套汽摩配件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州路桥帆帆喷塑厂年加工10万套汽摩配件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201858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原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对台州路桥帆帆喷塑厂进行立案调查:发现企业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文件,已于201710月在路桥区金清镇黄琅分水盐场53号建成喷塑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抛丸机4台、喷塑台8台、喷塑流水线1条(含喷塑台6台),未投入生产。目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以路环罚字[2018]31号文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根据相关环保要求,以及规范企业自身环保手续,企业决定履行环评手续。

企业租赁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黄琅分水盐场53号的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1000m2,购置抛丸机、喷塑流水线、烘道等设备进行汽摩配件加工,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形成年产10万套汽摩配件的加工规模。

本项目现有员工18人,厂区内不设食宿,每班8小时(仅昼间工作),年工作日为300天。

建设单位:台州路桥帆帆喷塑厂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黄琅分水盐场53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原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验收监测单位: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企业委托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于20195月完成编制《台州路桥帆帆喷塑厂年加工10万套汽摩配件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628日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进行批复,批复文号:台环建(路)[2019]66号,同意本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期间,考虑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企业拟对《台州路桥帆帆喷塑厂年加工10万套汽摩配件工程建设项目》喷塑线进行调整(主要为喷塑台尺寸减小,增加1条烘道、2套喷塑除尘器),以合理的满足生产需求,但总产能、工艺和能源天然气用量保持不变,产品方案不变。企业委托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3月完成编制《台州路桥帆帆喷塑厂年加工10万套汽摩配件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根据补充说明结论,项目的喷塑线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20209月开工,企业于2025427日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变更,登记编号:91331004MA2AKFAU9K001P;于20254完成生产设备及其配套环保措施的先行建设并开始项目生产设备和环保措施的调试

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台州市路桥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和燃烧废气。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汇总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2条喷塑线共14个喷塑台,其中3个大喷塑台、6个喷塑台、5个喷塑台的喷塑粉尘经各自喷塑台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进入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的3个排气筒(DA002-DA004)高空排放;烘道增加1条,共2条,每条烘道固化废气经烘道端口的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的2个排气筒(DA005-DA006)高空排放;每条烘道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集气后通过15m高的2个排气筒(DA007-DA008)高空排放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措施;合理布局车间,设备布置尽量远离车间墙体;日常生产关闭门窗;设备运行过程中避免设备空开、空转现象,重视日常维护、保养。

本项目产生的废钢砂、抛丸集尘灰、喷塑集尘灰(二级净化)、沉降灰、一般包装固废出售后综合利用,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标准要求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监测结果

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调查,并编制报告(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8vobZOMV4CeWL3yj8vf3Q 提取码: pxv9

四、公示详情网址:台州市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xintaijiance.com/

五、公示栏目:网页首页右上方——报告公示

六、公示时间:2025918日至20251022日。如对该项目环保验收事宜有异议的,请在20251022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反馈。

七、联系方式: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  0576-82409205      

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月河北街1